当前位置:首页>他山之石

循“纪”前行 牢“纪”于心

发布时间:2025-01-10信息来源:共产党员网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党纪学习教育虽已收官,但广大党员干部不能有丝毫懈怠,要持续巩固深化学习成果,让党纪学习成为终身的必修课,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循“纪”前行,切实将党章党规党纪牢记于心,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深学细悟,筑牢信仰之基,将“风雨不动安如山”的信念牢“纪”于心。“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深刻揭示了认知与实践的紧密联系,而党纪学习教育恰是一个长期且持续的过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这就迫切需要党员干部秉持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拥有深刻透彻的领悟能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行为准则,其蕴含的精髓要义至关重要,不容有丝毫懈怠,必须学深、学透、学实。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摒弃“一知半解”的浮躁心态,杜绝“小进即满”的自满情绪。以“旧书不厌百回读”的耐心与毅力,对《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进行全面且系统的学习。同时,紧跟时代步伐,及时跟进学习条例的修订内容,通过新旧对照的方式,抽丝剥茧,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通过这般深入学习,持续增强自身的纪律意识与纪律定力,让纪律意识在内心深处深深扎根,促使遵规守纪由被动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无论面对何种复杂情况,都能稳如泰山般坚守纪律底线,确保自身言行始终与党纪要求高度契合。

三省吾身,照镜子正衣冠,将“丈夫立身须自省”的清醒牢“纪”于心。“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广大党员干部应以党纪为明镜,时刻审慎对照,检查自身言行举止。党员干部要经常同党中央要求“对标”,以精准校准方向;拿党章党规“扫描”,深度排查自身问题;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洞察自身不足;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找寻差距所在。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挖掘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案中人、案中事”要引为前车之鉴,时刻警醒诫勉自己。用好党纪这块“惊堂木”,让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牢牢守住廉洁底线。做到日省其身,秉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不断修正自己的人生“轨道”,确保始终在正确道路上稳健前行,真正将“丈夫立身须自省”的清醒深深铭刻于心,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砥砺前行,践行初心使命,将“肩鸿任钜踏歌行”的追求牢“纪”于心。“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党纪学习教育的最终归宿,是切实落实到实际行动之中,转化为推动工作、服务人民的磅礴力量。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始终把人民利益置于首位,怀着坐不住的责任感、等不及的紧迫感、慢不得的使命感,用心、用情、用力去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各类民生问题,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枝叶小事”当作“头等大事”,切实办好、办实。同时,要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有效转化为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一方面,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树立起铁纪“长牙”生威的“硬形象”;另一方面,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积极投身干事创业之中,在工作岗位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真正将“肩鸿任钜踏歌行”的追求深植心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奉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版权所有:中共晋城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289号
晋ICP备05001036号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