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清明节廉洁过节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2-04-02信息来源:市直纪检监察工委
工委各部、室,讲师团:
又到一年清明时,草长莺飞万象新。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扎实抓好作风建设,积极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带头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清廉、文明、安全、绿色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二、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者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五、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
六、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
七、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出行的管理规定。
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做廉洁祭扫的践行者,文明新风的先行者,为建设美丽晋城贡献力量。
市直纪检监察工委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