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明节廉洁过节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3-04-04信息来源:市直工委
工委各部、室,讲师团:
清明节将至,为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在此特发出节日廉洁自律提醒:
一、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二、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三、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者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五、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组织旅游、互相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
六、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
七、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八、严禁发生酒驾、醉驾、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
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遵守廉洁过节规定,做到移风易俗、文明祭扫,自觉做清明时节的“清廉人”“文明人”,让清明节更“清明”。
市直纪检监察工委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