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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秋”“国庆”廉洁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3-09-28信息来源:市直纪检监察工委

工委全体党员干部:

中秋佳节倍思“清”,欢度国庆勿忘“廉”。2023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省、市纪委全会要求,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深化作风治理”,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在此,我们特发出这封廉洁过节提醒函,希望全体党员干部节俭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

一、严禁公款吃喝、私宴公请、违规公务接待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超标准公务接待、公务接待中奢侈浪费等;

二、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三、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四、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车辆燃油费虚高、违规借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等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六、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七、严禁酒驾醉驾,参加黄赌毒、封建迷信、涉黑涉恶等违纪违法活动;

八、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等高消费娱乐休闲场所;

九、严禁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不遵守值班、带班等制度,擅自脱离值守岗位。

浓浓节日情,殷殷寄廉语。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监委近期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从典型案例中深刻吸取教训,筑牢崇廉拒腐的思想防线,抵制不正之风,恪守纪律底线,经受住节日“廉关”考验!同时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以上节日提醒,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最后,衷心祝愿全体党员干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市直纪检监察工委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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