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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明节廉洁过节提醒函

发布时间:2024-04-02信息来源:市直纪检监察工委

工委各部、室,讲师团:

又是一年清明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确保大家廉洁文明过节,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在此特发出廉洁自律提醒:

一、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二、严禁组织、参与或个人搞封建迷信活动;

三、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者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五、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接受旅游、住宿等接待安排;

六、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借机敛财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

七、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八、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

九、严禁发生酒驾醉驾、涉毒涉赌、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十、严禁在抖音、微博、微信等各类平台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国家和单位形象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积极弘扬“清正廉明”之风,做好家庭成员和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带头节俭文明祭扫。


市直纪检监察工委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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