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基层党组织及全体党员:
清明将至,为引导崇廉尚俭、文明祭祀的社会新风,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特在此提醒市直机关全体党员要时刻牢记党员身份,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以祭祀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消费;
三、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名贵特产等;
四、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盲目攀比,搞封建迷信活动;
五、严禁违规组织或参与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等;
六、严禁以祭奠、立碑、修坟等名义摊派钱物、增加群众负担;
七、严禁在祭扫中违反森林防火、城市管理等规定,造成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
八、严禁值班值守期间擅离职守、脱岗漏岗,或在民生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请大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带头移风易俗,共同营造文明、节俭、绿色、安全的清明祭扫氛围。
市直纪检监察工委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