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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职责

发布时间:2022-08-04信息来源:晋城市直工委

中共晋城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为正处级建制,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市直机关及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的工作。根据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建工作的特点,做好对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工作。

(二)指导和组织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协同市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实施、监督、检查市直机关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其成员的考察、审批任免、考核、培训工作。

(四)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单位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领导市直纪检监察工委的工作,领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五)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审批所属党委、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指导市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协助党组(党委)管理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领导市直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的统战(对台)工作。

(八)加强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的联系和协调。加强与各县、市、区直属机关工委的联系,指导全市机关党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向市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九)承担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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