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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奉公 树立新风”主题征文获奖作品-02】伴随母亲教诲 坚守清廉底线

发布时间:2024-10-10信息来源:纪工委

作者:晋城市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 科员 郭冬梅

1994年,刚迈出校门的懵懂少女,中专毕业回乡后,被组织分配到本县一个小乡镇上班。上班前一天,母亲告诉我,“到工作单位要给人家好好干,不敢懒,不要怕吃亏‘不怕干的多,就怕知的少’”。我似懂非懂的答应着,开启了工作的新旅程。几年后,涨工资了,母亲说,“人家公家给咱发这么多钱,咱更得把工作干好,要对得起人家给咱付的工资”,我点点头说,“知道了”。再后来,调整了工作单位也升职了,母亲说,“权力不能乱用,符合条件的给人家办,不能办的可不敢乱办,工作要上心,千万不敢出错”。我笑着说,“我懂的”。

就这样,伴随着的这样教诲我已不知不觉工作28年。28年来,母亲的教诲犹如春雨润物,浸润着我的心田,让我在平凡的岗位上锤炼出以“廉”为基、以“勤”为本、以“德”为先、以“诚”为要的过硬工作作风,养成了“不带私心、公平对人、公正办事”的良好工作习惯,圆满并出色地完成好每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曾因为农村土地纠纷的调解被人拍桌子恐吓威胁过,甚至被附过骚扰电话,却仍然坚守原则,勇做守正初心的诺人。2018年,因两户村民土地纠纷争议,我在查阅了村里历史资料和多方走访调查以后,依据土地确权方案和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政策依据进行了调解,但其中一方不满意调解结果,多次无理取闹,对我进行电话威胁、骚扰,一度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面对威胁,我该如何选择?回想起母亲的叮咛,仿佛一剂定心丸,让我更加坚定心中的责任和信念。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们就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者,法律、法规、制度的神圣不容被践踏。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更深、更实、更细的学习领会,我先后调解并妥善解决涉农涉地纠纷一百多起,工作中始终担起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从严抵制外界不良因素干扰的首要职责;遇到问题敢于面对,不逃避的担当职责;在困难面前不畏缩,不怕惹人的奉献精神。只有用实际行动去捍卫正义的尊严,才是新时代乡镇干部的担当和责任。所以,我觉得“担当作为便是清廉”。

曾因为工作中按章办事损害了极少数人的利益被别人认为“太轴”、“太死”,却仍然秉公办事,善作公平正义的逐梦人。一次一个朋友找我帮忙,我一看干脆就不符合条件,当即告知并拒绝了他,但朋友还是死缠硬磨说“你知我知就行了,别人不会知道的,至于这么死板吗?”我说“人在做,天在看,你这事我实在不能给你办”,朋友极不高兴,愤然离去。面对朋友的误解,我该如何选择?回想起母亲的叮咛,仿佛一缕清风,拂去我心头的惆怅,让我更加笃定砥砺前行的信心和决心。吕日周在一次党课上讲过,“你干好事坏人骂、你干坏事好人骂、你不干事人人骂。”我坚信,不能因为少数人的利益,而引起大多数人的不满。所以在遇到问题时,会首先把得罪少数人和大多数人的利益进行充分权衡,做出正确抉择,时刻告诉自己,不能因为为了让少数人的利益得到所谓的“满足”而去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所以,我认为“公平公正就是清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讲到:“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以好的家风引领好的社会风气。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今日回想,母亲的叮咛也许就是父辈们对“清廉”的最简单、最朴实、最贴切的认知。一个人的良好品格和习惯的养成,离不开亲人的培养和教诲。在亲人的影响下,才能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从而积累受益一生的精神财富。亲人的言传身教,时时刻刻都会影响你的思想和行为,帮助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让你逐渐走向成熟与成功。

28年来,伴随着无数的艰辛和坎坷,见证了真理的力量,践行了党员的初心和使命,促进了个人的成长,坚定了理想信念,秉持着“清廉”的坚守和信仰,便是此生最好大的收获和财富。作为一名最基层的党员干部,只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捍卫廉洁的真正意义。无论是个别人的威胁恐吓还是说的“太轴”、“太死”,这种“轴”和“死”何偿不是对清廉的敬畏和见证?只要坚信正义的力量是无穷的,我必用爱、用情、用心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须较真的必得较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会变;“不徇私情、服务群众、做人民满意的基层干部”的目标不会变。我不负我,不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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